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今年8月1日,家住昆明市幸福邻里小区的潘大妈中午买完菜回家,刚走到单元楼下就遭遇“飞来横祸”,一塑料袋的瓷砖突然从天而降,正好砸在她的头,致其当场倒地,头部血流不止。
就在《意见》出台不久前的10月10日,昆明市创意英国国际公寓D座4楼以上外墙50多米长的PVC雨水管突然脱落,砸中停放在楼下的3辆小轿车,其中一辆车的挡风玻璃被两根1米左右的雨水管道直接戳穿。幸运的是,当时3辆车中都没有人。玻璃飘落摔得像放鞭炮一样响还好躲闪及时!
田先生介绍,当时有人看到有东西突然从上方飘落,他的妻子和另一住户便跑开了。“我本来蹲着,立马闪开,突然就有玻璃掉下来,摔碎的声音像放鞭炮一样响。如躲闪不及时的话,估计就要危及生命了!”事后,田先生立马报了警。
田先生说,最让他气愤的是,类似高空坠物的事情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有住户曾多次向物业反映,但情况并没有好转。
此前,对于高空抛物的处罚多停留在道德谴责、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上,肇事者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往往无法形成足够的威慑力。这或许也是此类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主要原因。
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介绍,2016年至2018年的3年间,全国法院审结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因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人身损害;受理刑事案件31件,其中超五成造成被害人死亡。
《意见》明确,刑事审判中对故意高空抛物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针对侵害人难确定的老问题,最高法强调,法院要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
《意见》进一步强调和明晰了与高空抛物、坠物相关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问题,为公检法机关处理相关案件指明了方向,对统一裁判规则,避免“同案不同判”意义重大;强调了行政相对方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的责任,为受害人维护权利提供了便利和保障;强调预防,注重对性质恶劣行为的严惩,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敲响警钟,也为高层住户发出警示,对提高相关机关和人群的责任意识有积极意义。
高空抛物行为极易造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意见》从源头治理和预防,依法惩处高空抛物、坠物犯罪行为,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推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4个层面,提出了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司法解决方案;还明确了通过依法判处侵权纠纷案件和惩处犯罪案件,实现惩戒违法犯罪个案的目的,同时起到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的效果。此外,《意见》对以往症结的突破可圈可点:
细化裁量标准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两种情形,定性更加准确,裁判更加合理。强化刑事责任“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3条规定,强化了刑事责任,彰显了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的决心。加强责任追究要求人民法院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多次实施”“经劝阻仍继续实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等5种情形从重处罚,有利于发挥法律震慑功能。明确责任对象物业服务企业如未尽到义务致人受到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等,有利于更好地平衡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关系。
《意见》的落实更多的是需要一些落到实处的措施,如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巡查和维护等义务,必要时应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可直接锁定侵权人;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周边群众、技术专家等询问查证,加强与门、基层组织等沟通协调,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
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落实责任意识,减少建筑物坠物的可能性;司法机关应当对于故意抛物等性质恶劣行为加大惩处,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借助《意见》出台契机,应当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住户的责任意识。
参照《意见》,在昆明常见的这几种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分别可能会受到怎样处罚?对此,李春光进行了深入阐释。
需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导致他人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如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且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损害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看,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造成他人损害的,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没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但应当注意,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自己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从刑事责任角度看,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仅对部分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失手抛下不构成故意,不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若其失手抛下物品构成过失,构成过失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从刑事责任角度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若多次抛下物品构成故意,且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满足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罪的其他条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从刑事责任角度看,住户故意用衣架、花盆等砸车辆,且造成损失达到入罪标准的,应当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责任。如衣架、花盆等是过失或意外坠落,不承担刑事责任。
查证、取证难,是高空坠物、高空抛物难管理的一大关键环节。一旦自身生命健康、财产受到高层抛物、坠物的危害,面对取证难,有何解决建议?又该如何维权?
第二,如果侵权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司法机关已提起刑事诉讼的,被害人可以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并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在小区安装监控,利用技术手段防止举证困难。但是,这种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只能是建筑物外围,不得侵犯居民隐私。
◎要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时刻认识到随意抛物不仅触犯道德底线,还可能造成不可预测的危害,甚至触犯法律底线。
◎要留意自家阳台、窗台上的花盆等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避免因大风、暴雨等天气原因造成高空坠物。
◎提高警惕,注意高楼墙面装饰物、窗户玻璃碎片等坠落物和其他丢弃物,留意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挡设施,雷雨天气尽量减少外出或户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