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优化美化市容市貌,展现“清洁、靓丽、秀美”的城市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近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3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26日止。
《通知》明确,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维护和拆除工程项目,下同)施工围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各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按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围挡包括工地围墙、大门两部分。
其中,工地大门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大门高度不低于围挡高度。工地如设置多个出入口,均应封闭管理;各车辆出入口内应设置规范化洗车槽、沉淀池、排水沟和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的污泥应做无害化处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禁止排入市政管道,洗车槽至市政路之间道路必须硬化;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大门外侧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并公布投诉电话;建筑工地四周应连续设置围挡,围挡宜采用绿色、灰白色、蓝色,外观整洁、美观,无卫生死角,无小广告。围挡设置严禁随意开口(包括砼泵管),应有防范污水溢出措施,必要时可在下部设置0.3~0.5米高的基座(防溢座),在围挡内侧设置排水沟。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应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主干道旁房屋建筑工地固定式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不高于4米),次干道旁房屋建筑工地固定式围挡高度不低于1.8(不高于4米);道路工程、城市管线工程等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固定式围挡不低于1.8米(不高于4米),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围闭。围挡上应设置有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显著位置应设置告示牌和投诉电话。围挡的迎车方向应设置防撞墩(桶)、道路引导标志、警示标志,警示灯。占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加强与部门沟通联系,合理制定交通疏导方案,通过在交通路口设施低矮围挡等方式,避免视觉盲区,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各建筑工地要按照市容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做好“门前三包”相关工作。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施工围挡所用材料应坚固、耐用、可回收或可重复使用,推荐采用装配式夹芯压型钢板围挡,限制使用PVC材料。施工工期在半年以内的工地,允许采用PVC材料围挡。施工工期在30天以内的市政工程作业面,应考虑抗风、抗倾覆等因素,可采用铁马围挡、交通隔离栏,也可采用水马(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进行路面围护,围挡高度统一为1~1.2米(高围挡水马除外),相邻围挡使用固定螺杆连接成整体,增强围挡整体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