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了解到,我市将开展围墙、围挡专项整治,对闲置地块的围墙、围挡等实施拆除、后退,并进行绿化美化、建设停车场等,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
“南昌少数闲置待开发用地,由于长期闲置,围墙内杂草丛生、垃圾遍地,更成为周边居民开荒种地、散养家禽、偷倒建筑垃圾的管理盲区。通过拆除此类围墙,一是减少建筑预算、土地浪费,可减轻政府、社会的资金负担;二是增加绿化面积和休闲空间,有利于城市综合环境的提升;三是留出更多自由空间,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和品位,近期,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围墙、围挡专项整治。
第一阶段主要内容为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各城区、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对各自责任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地段、地块和点位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土地权属、地块面积、用地条件等,已列出初步计划安排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短期见效和长远兼顾的方法,力争在年底前集中拆除一批有碍市容观瞻的闲置空地围墙、围挡,实施停车场、园林绿化景观和建筑景观建设,实现拆墙透绿、拆墙建绿、拆墙见景、综合利用等“拆、改、整”的效果,尽快合理开发利用闲置地块,有效解决闲置土地管理和施工工地围挡管理中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最大程度地实现便民利民。
经过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目前已经进入全面整治和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县区正根据排查摸底情况,按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再背街小巷顺序逐步对各点位开展整治。根据规定,2021年12月30日前,各县区、各单位需完成一条围墙、围挡整治示范路;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春节前围墙围挡整治计划,并基本形成可推广的整治经验;2022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围墙、围挡拆除和综合改造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考核和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7月后长期保持)。由南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八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城区、市属相关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表彰奖励先进,通报批评任务完成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各县区和单位要做好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制定好本辖区内的整治规划,全面提升长效管理水平。
其中,闲置用地包括收而未用,即已收储但尚未出让,且半年内无出让计划的土地;拆而未用,即已实施征迁,但半年内无使用计划的土地;供而未建,即已出让但因建设单位自身原因未开发使用,且半年内无建设计划的建设用地和已规划但未进行建设、且半年内无建设计划的村镇产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规定,对超期工程围墙、围挡实施拆除,进行园林绿化、景观或停车场建设。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第十四条:对非自愿对闲置土地进行绿化、铺装或建设停车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征收土地闲置费。
闲置用地——原则上全部拆除围墙,由属地结合实际情况,拆墙后可采取播撒草籽、花籽建设绿地或硬化场地建设市民休闲小广场、建设便民停车场的方式进行整治。
施工工地各类长期和临时围挡——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具体的设置导则和标准,属地负责督促各围挡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修复和改造升级,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高度、外观、色彩统一,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设置比例符合要求,达到围挡管理标准。
沿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实体围墙——由属地结合道路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对有条件实施拆除的要能拆尽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拆除围墙。对单位庭院、住宅小区没有条件拆除围墙的,可改建为镂空式围墙,同时整治院内环境卫生,增绿补绿,实现道路绿化与庭院绿化有机结合;对确需保留实体围墙的,可结合区域街道特色,建设文化墙。
本次围墙、围挡整治工作要求以产权单位自建和由属地政府代建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记者从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了解到,整治要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及时做好建绿、透绿、见景和停车场建设工作,真正实现美化城市、改善环境的目的。同时各县区、各单位要每月对新增闲置土地和围墙、围挡进行排查并列出整治计划。 (史春来南昌日报记者万晓霞刘彤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