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朱雀坊小区修建车棚前未征求业主意见引发质疑。
朱雀坊小区位于西安市邮电南巷。住在小区6号楼的吕女士反映,11月24日小区开发商西安晟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公告,要在6号楼北侧空地处修建非机动车棚,11月25日就有施工车辆进入现场开始施工。“没有经过业主的认可,施工没有见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施工许可,就直接动工了。”
11月30日,华商报记者来到现场。施工工地围了一圈围挡,围挡上贴着西安晟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月2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落款无盖章。
情况说明上主要写着:不存在市民投诉的侵占小区绿化面积建设自行车棚,项目6号楼北侧(原规划)为双层机械车位,建设过程中为了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将该区域的三分之二地块变更为小广场和绿化,剩余的200多平米预留为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为业主方便暂时作为装修垃圾的堆放点。项目纳入房屋办证处理遗留问题项目后,现因消防验收急需将商铺内非机动车挪走。根据项目原规划及政府要求在6号楼北侧空地垃圾堆放点修建非机动车棚。
情况说明一侧,张贴有小区总平面图。总平图上圈着6号楼北侧区域,下方文字说明原规划为双层机动车。现实际约三分之二为小广场和绿化,约三分之一为预留的非机动车棚(暂时为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
住在6号楼的贾先生手机上拍有楼下未施工前的照片,他说目前动工的区域不止是之前的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还包括了部分绿化。另一位业主李先生说开发商计划建设的非机动车棚根本满足不了小区1000多户业主的停放需求。
记者随李先生来到小区的非机动车暂时停放点。停放点位于1、2、3号楼一层商铺,大开间的商铺未装修还是毛坯,停放着大量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收费人员说,大概有300个业主缴费停车,还有未缴费停车的业主。
因为业主投诉,部门现场查看后,11月30日施工的挖掘机被贴上了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封条。
11月3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到小区物业了解情况。物业工作人员称:小区共7栋楼,1、2、3号是安置楼,4、5、6、7号是商品房,4、5号楼在另外的院子。小区没有办房产证,配套不完善,目前开发商建非机动车车库是完善配套。小区约1500户业主,要建的车库满足不了停放需求,后续会和居民商议利用楼下的绿化再修车棚。
记者联系到开发商工作人员杜某,其称小区的非机动车暂时停在1、2、3号楼商铺一层,派出所多次提出有消防隐患,城棚改事务中心也催促尽快交付商铺,解决商户安置问题。6号楼北侧约700平方米原规划为双层机动车机械车位,目前将三分之一用来建非机动车棚,动工时只破坏了一两棵绿植。
记者询问建的车库能否满足约1500位业主的停放需求,杜某称先建,后续不够再说。对于施工被叫停一事,杜某称正在和部门沟通。
11月30日,记者从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张家村中队了解到,11月29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时因对方未能出示建筑垃圾排放证,口头通知停工。11月30日现场仍在施工,已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部门正调查处理中。
12月1日,记者联系到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综合科工作人员称,朱雀坊项目最早是张家五村、张家西村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1、2、3号楼商铺一层涉及44户商铺的回迁,近期为保障44户安置商户的回迁,开发商建车棚将商铺内存放的非机动车挪移后,楼里进行消防整改、消防验收。
1日下午,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资源规划执法监察队工作人员称,就朱雀坊小区建车棚一事近段时间的投诉很多,监察队和开发商也沟通此事。
12月4日下午,朱雀坊小区6号楼的一位业主拨打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资源规划执法监察队电话。工作人员接听后,就小区开发商建非机动车棚一事回复说: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建车棚需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建立体车库则需审批。监察队的工作人员去过施工现场已告知停工。业主提出开发商修建车棚的位置不合适,工作人员建议业主和物业、开发商协商处理,可以联系专管物业的住建部门出面。
记者查询到: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12月4日16时许,记者收到朱雀坊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杜某的回电。杜某称,正通过物业挨家挨户向小区全体业主确认,是否同意建设车棚。如果大部分业主同意,那施工应该能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