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部署安排,落实市政府领导关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和2021年冬春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38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渝建质安〔2020〕33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质安〔2020〕40号)等文件、标准贯彻落实,做到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有序,持续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我市在建工地文明施工形象。
重点整治施工围挡及大门未按标准设置、裸土未有效覆盖、材料无序堆码、转换道路路面不平整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在建工地施工围挡未连续设置、随意乱开出入口、脏乱等问题,严禁使用仿声屏障、柱板式和仿真草皮饰面围挡。
1. 2020年6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选用围挡样式,或选用经设计单位设计并经项目监督机构确认的围挡样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拆除后重新设置。
2. 2020年6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按原《重庆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DJBT-63)、《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标准图集施工围挡及大门》(DJBT50-117、DJBT50-122)选用围挡样式的,应确保围挡连续设置且牢固稳定,围挡底部应进行封闭处理。
3. 使用仿声屏障、柱板式和仿真草皮饰面围挡的项目,必须立即进行拆除,并按本节第1条要求重新设置围挡。
4. 项目参建各方应建立落实围挡维护保洁制度,采取清洗、修复或更换措施,确保围挡外观持续干净、整洁、美观。同时,应避免在道路临时转换时出现未封闭施工的情形,材料临时进出场时应及时恢复封闭施工。
1. 车辆出入口应使用防锈铁门或不锈钢合页伸缩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并在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和参建企业名称,做到清晰、整洁和美观。
2. 车辆出入口必须配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沉砂井、排水沟,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冲洗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和周边水体,严禁建筑垃圾及土石方运输车辆冒装、带泥上路。
3. 工地出入口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设置,不得随意增加出入口,不得在围挡上随意改造设置临时出入口。
1. 合理设置建筑材料及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建筑材料有序堆码,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相关分类标准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0〕3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执行,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1. 严格落实《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质安〔2020〕40号)“封闭施工、地坪硬化、车辆冲洗、砂浆搅拌、烟气控制、尘源防控、高空垃圾、运输管理、湿法作业、智能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措施。
2. 土石方施工和基础施工阶段,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设置渣土堆放区和施工作业区,对裸土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覆盖。其他裸露地面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3. 露天堆放的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物料以及当天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1. 轨道明挖站点应搭设防尘隔离棚,全封闭施工。中心城区主干道(渝中区应扩大至城市次干道)、机场路、快速路、旅游景点、市民集中活动场所、大规模成片建设区及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其他区域结合实际鼓励实施。
1. 项目施工期间应保持既有道路畅通,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布设施工区隔离设施,规范设置施工标志、交通标志标线,有效组织引导交通,维持施工期间交通秩序。
2. 市政道路工程进行道路转换作业时,应确保转换道路路面平整,满足车辆通行不颠簸、行人走路不磕碰的要求。
3. 市政道路工程进行路面开挖时,应合理安排工序,开挖后及时恢复,保持路面平整。需临时采用钢板覆盖的,应做好车辆通行防噪、防溅水等防范措施;不得长期使用钢板覆盖。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月24日)。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各项要求,对项目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应持续深入开展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和城市形象的影响。
(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对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文明施工问题仍然突出的项目和责任企业,采取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措施。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需填写《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于2021年3月1日前报市安全总站(联系人:陈睿,联系电线,电子邮箱:),市安全总站汇总全市工作情况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抽查督查阶段(2021年1月25日至3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派出督查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全市在建项目抽查督查工作。发现整治措施落实不力、文明施工形象差的项目,将采取约谈、处罚、通报、信用惩戒等措施进行处置。同时将适时组织部分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各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治措施不到位、文明施工情况较差的区,将按照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考核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持续强化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文明施工纳入日常监管范畴。要建立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落实整治行动责任人员,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处置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全面整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整治行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切实抓好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整治重点,强化动态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防不文明施工行为反弹;对拒不落实文明施工整治要求的责任单位,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资质、个人执业资格、评优评奖等进行处理。建设单位要落实文明施工首要责任,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统筹参建各方落实文明施工各项任务要求;监理单位要落实文明施工督促整改责任,及时发现文明施工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应落实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各项标准和要求。
(三)加强联动,及时反馈。市安全总站除负责市管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外,还要做好与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项目参建单位的指导协调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应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五前向市安全总站反馈整治行动开展动态和行政处理、处罚情况,市安全总站应及时将行动开展情况汇总分析报市住房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