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是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若擅自占用或开挖城市道路,既破坏市容美观,又给通行造成了阻碍。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开展巡查管理工作时,发现鞋都三期尚隆路190号有人正使用一台挖掘机对城市道路进行开挖,且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叫停施工,要求施工人员出具道路开挖的相关审批手续。企业负责人闻讯到场后表示,企业正在进行园区内排水管网的提升改造工程,内部管网已经处理好,需要接到外部市政管网,自以为只开挖一点道路不用去审批窗口进行审批。执法人员对现场道路开挖面积进行测量记录,同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城市道路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将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管理力度,做好相关法律普及宣传工作,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守护市民出行顺畅、安全。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