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形象品质,进一步加强围挡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建设过程对居民生产生活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巩固深化“城市品质提升”专项整治,强化工程参建单位落实文明施工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对项目围挡设置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强化标本兼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由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总站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监管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梳理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质安总站牵头对中心城区的工程项目开展抽查督查。市住房城乡建委结合委领导带队督查、“四不两直”执法检查等,对全市工作情况开展督导。
是否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通知》、《建设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等选择围挡样式。是否保证围挡设置及维护资金投入,是否保证围挡安全稳定、封闭连续,围挡标准柱跨长度与地面标高的高差大于200mm时,是否在立柱处做成台阶形,台阶水平面与地面是否用混凝土封闭严实。
是否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置出入口,是否随意在围挡上改造设置出入口。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冲洗、沉砂井、排水沟等设施设备。是否严格执行渣土运输等工程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六不准”(无《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的车辆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号牌不清的车辆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未密闭或密闭不严的车辆不准离开施工现场;冒装的车辆不准离开施工现场;车身带泥的车辆不准离开施工现场;号牌不清的车辆不准离开施工现场)。是否落实车辆劝导制度,密闭不严实、冒装、冲洗不到位、号牌不清等车辆严禁上路。
整治方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出入口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 占道施工审批公示是否到位。涉及占道施工的工程项目是否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3号)等规定在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占道审批手续;经批准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施工项目,是否将批准文书、占道公示牌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内容是否包括申请单位、许可路段、占用期限、占用范围、施工单位等信息,是否设置占道安全警示标志。
治理方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办理审批手续,规范公示有关批准文书及占道施工信息,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示。
2. 工地是否超期施工。建设单位是否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通过方案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优化等手段,落实合同工期,严格在占道审批时限和范围内进行施工。
治理方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合理设定工期,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避免超时限超范围施工。发现超时限超范围施工的,及时将工程项目信息抄送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3. 施工占道动态管理是否落实。建设单位是否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结合施工实际,对占道施工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已经完成施工内容可以退出的场地,是否及时拆除围挡、清理建筑垃圾、修复平整路面、消除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围挡、大门等设施的维护保洁制度,落实专人每天开展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发现有垃圾、杂物或是脏乱情况等要及时清理,发现无法保持整洁的设施要及时更换。是否有效防范工程建设对围挡造成污损。
(一)细致梳理,全面排查。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应立即开展施工围挡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及时整改。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文明施工负首要责任,牵头会同施工、监理等其他参建单位组织排查,形成闭环资料存档备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总站立即开展摸排梳理,确保监管项目施工围挡“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特别强化占道施工项目围挡排查整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各区县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专项整治情况(包含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典型案例、工作建议等)报市质安总站(联系人:游萌;电话:;邮箱)。市质安总站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压实责任,督促整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总站应按照立查立改、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压紧压实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规设置围挡情况及时制定切实可行治理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在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围挡管理基础上,对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行业工程施工围挡存在的问题,及时将线索抄送移交该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三)健全机制,注重长效。完善监管机制,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管理情况纳入市和区县“四不两直”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施工围挡巡查检查,特别强化占道施工项目全过程动态精细化监督管理。鼓励市民、媒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实现精治、共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