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安阳市文峰区光明片区任家庄地块DN4-1-3-3围挡工程,采购人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1. 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1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购置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含临时)。
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网查截图)。
3.1 请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 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3.3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报名并携带: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无在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