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形象,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全市在建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199号)、《苏州市住建领域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设置指引手册》(苏建函政〔2022〕304号)等要求,设置工地围挡、喷淋及围挡公益广告等,严禁超出围挡范围占道施工。
工地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于工地围挡范围内,布置合理,严禁占道堆放。砂石、水泥等易扬撒物料以及当天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工地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停放应规整、有序,合理布置停放区域,按要求设置安全警戒线,严禁占道停放。在闹市区施工应使用低噪音机械设备;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安排低噪音工序工种。
严格落实《苏州市2022年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扬尘管控办〔202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3号)等关于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及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喷淋洒水抑尘、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十项工作措施。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形象,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就加强全市在建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深刻认识规范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于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要督促市政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提升围挡品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199号)、《苏州市住建领域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设置指引手册》(苏建函政〔2022〕304号)等要求,设置工地围挡、喷淋及围挡公益广告等,严禁超出围挡范围占道施工。
2.材料有序堆放。工地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于工地围挡范围内,布置合理,严禁占道堆放。砂石、水泥等易扬撒物料以及当天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3.加强设备管理。工地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停放应规整、有序,合理布置停放区域,按要求设置安全警戒线,严禁占道停放。在闹市区施工应使用低噪音机械设备;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安排低噪音工序工种。
4.强化扬尘管控。严格落实《苏州市2022年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扬尘管控办〔202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3号)等关于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及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喷淋洒水抑尘、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十项工作措施。
各地住建部门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对辖区内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对发现项目存在的围挡设置不规范、材料无序堆放、扬尘防治不到位等问题的,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于本周五(8月12日)上午12点前,将检查情况(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停工整改的项目及处理措施、下一步工作举措等)以书面形式报市住建局质安处。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