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政和路人非共板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日期:7月26日至8月26日……”昨日上午,在洛龙区政和路与市府西街交叉口西,政和路两侧人行道正在进行围挡施工。记者在现场看到,橙色围挡两端挂有公示牌,明确显示工程名称、施工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工程名称:政和路人非共板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日期:7月26日至8月26日……”昨日上午,在洛龙区政和路与市府西街交叉口西,政和路两侧人行道正在进行围挡施工。记者在现场看到,橙色围挡两端挂有公示牌,明确显示工程名称、施工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工程名称:政和路人非共板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日期:7月26日至8月26日……”昨日上午,在洛龙区政和路与市府西街交叉口西,政和路两侧人行道正在进行围挡施工。记者在现场看到,橙色围挡两端挂有公示牌,明确显示工程名称、施工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围挡管理工作,建立审批、设置、维护、拆除全链条管理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强督办督查,对各县(区)围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通知要求,凡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设置围挡的,设置单位需向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置。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将所审批围挡的有关情况纳入台账管理,包括项目名称、设置单位、主管部门、设置期限、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人等,并及时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此外,通知还要求,若设置期限到期需继续设置的,设置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待同意后,方可延期设置。
通知要求,对于批准设置的围挡,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设置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洛阳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进行设置。围挡外立面设置广告的,要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规定;采用喷绘或彩绘的,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围挡外立面按照要求悬挂相应公示牌,公示牌上除了标明行业要求的内容,还需注明主管部门及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
通知要求,围挡设置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围挡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围挡外立面干净整齐,无破损、倾斜等。围挡设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设置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工、按期撤除围挡。
通知强调,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督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擅自设置围挡的,依法查处。同时,对于烂尾项目围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加强日常管理,所需费用可由后续接盘者支付,属地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市城市管理局将建立城市区围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对各县(区)围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李新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