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中山中路与谷阳北路口的一家店铺正在装修,门外搭建了大面积的围挡,占用了大部分的人行道。
队员现场进行了测量,该处围挡长16米,宽3.4米,占用道路面积达到了54.4平方米。通过与该店铺负责人约谈得知,店铺装修占用人行道设置围栏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反了《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普法并责令限期整改。
人行道是专门用于行人通行的部分,也是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不仅影响过往路人通行,同时也有损市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建、堆物、设摊、停放车辆或者从事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活动。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尚未造成城市道路及其设施损坏的,由市、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二)擅自占用非城市交通干道或者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以外的城市道路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因店铺装修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按规定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