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市第十五届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石家庄市会关于加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明确要求,工程围挡设置时间不得超过工程的施工工期。未正式施工的工地,不得设置围挡。不需要工程围挡时要及时清理,做到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
加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出行便利,事关省会城市的形象和品质提升,对于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工程围挡设置管理中存在超期设置、超范围设置、设置标准不符合要求、围而不建、围而不干、一围了之、部分围挡公示牌内容不全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城市功能和城市风貌。加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有利于提升省会城市形象品位,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更加充盈,有利于助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建设让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魅力之城。因此,作出关于加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的决定是十分必要的。
从2月份开始,市会有关领导带领市城建环资委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详细了解了目前我市工地围挡设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多次组织召开了相关部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完善、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决定》。
《决定》将工程围挡设置管理适用范围界定为“九区一县”,包括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正定县所有工程围挡。
通过优化围挡方案,合理引导交通,增设施工期交通设施等,可有效均衡路网流量,缓解交通压力,保证施工现场的同时保障足够的公众空间。《决定》明确规定了要坚持能不围挡就不围挡,能小围挡就小围挡,压缩围挡时间,提升围挡品质的原则,严格控制围挡设置的数量、面积和期限,实现减量、提升、美化的目标,最大限度减少围挡对交通秩序畅通、群众出行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影响。
《决定》明确规定了工程围挡由部门进行备案。对不符合围挡设置标准的,不予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私自设置围挡。工程围挡设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规定能够绿植围挡的,应当采用绿植围挡。工程围挡的日常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凡是没有正式施工的工地,一律不允许设置围挡。不需要工程围挡时要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