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建筑工地围挡宣传、文明施工工作,积极助力深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七届)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2021至2023年是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中央文明办将在本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开局之年同步部署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圳自首届起至今已连续六届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将全力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参选资格是每年的测评成绩排在全国前列,因此持续做好日常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非常重要。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必须持之以恒、认真细致做好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和工地文明施工工作,坚决维护好全市工地的良好形象,继续为深圳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和公益广告管理要求,全市建筑工地须按照以下标准要求做好围挡公益宣传工作:
(一)发布比例达标。属公共事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围挡,原则上应100%用于发布公益广告(该类工程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但工程项目公示信息、其他必要指引等除外);其他建设项目的建筑围挡,原则上应按照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50%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其他比例部分由工程项目根据需要使用,但不得违反户外广告等有关规定要求)。坚决杜绝围挡画面空缺空白、无公益广告或公益广告比例不达标等问题。
(二)宣传内容达标。全市建筑工地围挡的公益宣传画面原则上应选用市委宣传部或市文明办发布或审核通过的可用于工地围挡的公益广告宣传画面。可用于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画面的样式、具体要求及获取渠道详见“附件1:深圳市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画面样式及具体要求”。如有其他工作需求,需在工地围挡刊载其他公益宣传画面的,应由需求单位向同级宣传主管部门(文明办)协调确定。不属于宣传主管部门(文明办)确定的公益围挡画面的,须经审核确认可用后方可刊载使用。
(三)宣传质量达标。工期在15日以上的工程必须按《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下简称《标准》)规定选用钢结构围挡、砖砌式围挡、PVC围挡。围挡公益画面的位置、尺寸等,应符合《标准》要求。围挡画面应完整、清晰,粘牢、贴平,避免出现画面模糊、色差大、尺寸不一、比例不协调、内容被误改、起泡、褶皱、脱落、污损等各类问题。
(四)严把内容关。严禁未经审批同意,随意发布工地围挡宣传内容。工地围挡不得刊载类的宣传画面、标语;不得刊载来源不明的画面或从非官方认可的渠道获取的宣传画面;不得随意更改宣传主管部门(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作品(包括颜色、图文内容等。只能同比例缩放画面);未经宣传主管部门(文明办)审批同意,不得在围挡画面上印制“市委宣传部监制”“市文明办监制”“深圳公益广告”等字样。
(五)严禁围挡空白。各建筑工地责任主体应提前做好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围挡公益宣传准备工作,按照《标准》及本通知要求制定工地围挡宣传方案,选好公益宣传主题画面,确保工地围挡设置及公益宣传画面刊载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出现围挡上无公益宣传画面(空白、缺失等)的情况。围挡本体施工完毕后,应同步及时刊载公益宣传画面;需要更换围挡画面的,应使用提前制作好的新画面同步替换旧画面。
(一)加强围挡方案审核。工地应制定围挡宣传方案,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并报工程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审查(重点审查围挡公益画面发布比例、宣传内容是否达标;是不是规定样式的公益画面,如不是,应有经宣传主管部门(文明办)同意的证明材料),未经审核的画面不得在工地围挡刊载。
(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街道办事处等各工地监管(监督)单位,要加强对监管工地围挡宣传工作的培训指导,督促指导各工地有关负责人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掌握工地围挡宣传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积极配合测评工作。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街道办事处等各工地监管(监督)单位,要督促指导此前上报的样本工地积极配合文明城市测评工作。工地联系人应保持电话畅通,熟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积极做好迎检配合工作。绝不能出现工地人员阻挠、拒绝文明城市测评人员测评或者发生对测评人员围追堵截等情况。
(四)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工地围挡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明确维护责任人,至少每日开展一次围挡巡查,建立围挡管理台账、留档备查。对围挡画面缺失、破损、脱落,画面老旧、污染、褶皱,画面内容过时过期等问题(问题示例见附件2),要及时发现、及时维护、及时更换,确保工地围挡宣传画面始终符合要求。
(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扬尘、噪声、排水、食品卫生、建筑及生活垃圾处理等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工地现场尤其是工地外围可见之处的安全文明施工,维持良好的工地文明形象。
(六)加强工地监督管理。各工地主管、监督单位对工地围挡公益宣传工作负监管责任,要明确责任分工,立即全面排查监管工地围挡画面情况,确保所有工地全部过关;要将工地围挡公益宣传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巡查督查的必查内容;要建立监管工地围挡公益宣传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形成常态化的督促检查机制。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要责令立即尽快整改;对不重视、不落实,发现围挡画面有关问题较长时间未整改或反复出现的,要加大通报批评力度,加大监督执法频次,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整治;对责任单位不明确或整改难度大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上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抽查点位多(深入大街小巷)、随机性强,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如因工地围挡公益宣传或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导致测评失分,影响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大局的,将严格倒查问责。
(七)加强辖区属地管理。各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强工地围挡公益宣传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指导街道办事处等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尤其是加强辖区小散工程等非许可报建工地的检查督促,确保辖区所有工地围挡公益宣传工作符合要求。
(八)加强常态长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聚焦“城市文明典范”的战略定位,不断完善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要注重日常、经常、平常,坚决摒弃运动式治理、突击式迎检,切实防止形式主义;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日常巡查,确保问题整治不停顿、不反弹、不回潮;要坚持做好围挡公益宣传工作,提升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