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28日),本报从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由于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湖北郎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近日被处罚。
据悉,湖北郎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把工地围挡内的2个排水井盖拆除,将几支PVC排水管接入市政污水井,抽排地下室积水入市政管网,且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湖北郎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一、责令改正;二、处10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襄住建罚字〔2023〕第17号。
据爱企查及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北郎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31日,注册地位于襄阳市襄城区长虹南路2号盛景名门1幢1层116号,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88D2M3C,法定代表人为刘晓锋。(文中国基建报 赵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