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无锡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城建发集团、地铁集团、市政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杜在《基层反映我市城市道路施工围挡残留锚固件影响道路更新成果》上的批示(批示〔2023〕880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城市道路更新成果,切实提升城市道路行驶质感,减少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推进平安无锡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市城市道路施工围挡基础残留锚固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城市道路施工围挡基础残留锚固件,关乎到城市道路更新改造品质提升和出行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落实市委杜作出的“全市要排查”重要批示,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务必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所在辖区、属地范围内城市道路施工围挡基础残留锚固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布置到位、责任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督促整改。请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督促各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按“边查边改”的原则针对2020年4月至今三年期间竣工工程的路面现状开展排查,需排查的竣工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道路工程、道路品质提升工程、公园绿化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交通隔离设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如排查发现路面存在残留锚固钉,建设单位应联合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原则上应优先拔除,按附件1要求拆除残留锚固钉并修补路面。排查整改时限为发文之日起至5月底,整改时按附件2做好统计,5月份的每周三16:00之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处朱黎(联系电线,电子邮箱:)。
三、规范竣工,纳入验收。参建各方应当做好围挡拆除后锚固件清理的过程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范围(见附件3),由参建各方在验收时共同确认。
四、健全机制,畅通举报。鼓励社会共治,整改期后,市民如发现存在施工围挡拆除后残留锚固钉问题,可通过12345市长热线举报,一经核实,将记录责任单位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