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建筑工地环境治理工作要求,10月18日,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宜昌市建筑工地环境治理标准图例》,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6个100%”标准提高到“10个100%”。
基本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慎打围、少占地、快施工、早恢复”的原则沿施工现场周边连续设置围挡,落实封闭管理,施工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应符合《宜昌市施工围挡设置标准图例(4.0版)》的要求。
基本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对采取车辆冲洗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不得带泥上路。
基本要求:土石方和拆除施工应采取湿法作业。特别是对岩石破碎开凿、钻孔、切割、打磨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雾炮等湿法作业方式进行降尘。
基本要求:建筑渣土处置应严格落实“平车装载、密闭运输、清洁上路、证照齐全、限时限点限线”工作标准,不得沿街撒漏、随意倾倒建筑渣土。
基本要求:施工场区进出道路口、通行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须进行硬化处理。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确保道路无破损、无起砂,坡向坡度满足排水要求。
基本要求:裸露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防尘网覆盖或绿化等措施降尘。新开挖土石方7日内不继续施工的,应当覆盖防尘网或土工布的防尘措施。
基本要求:在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机械设备应达到国三及以上,使用符合国标的柴油,建立非道机械使用台账,实行环保标牌准入管理并达标排放。
基本要求:推广使用低VOCs涂料、油漆等建筑材料,防腐防锈刷漆等涉VOCs作业必须在密闭空间进行或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铺设沥青、防水、防腐防锈刷漆等涉VOCs作业在臭氧污染高发期应避开高温时段。
基本要求:房屋市政工地现场应按宜昌市智慧工地建设的要求实施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监控镜头应对准渣土车出场冲洗区,对车辆未冲洗自动识别和抓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