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围挡,总高度不低于2米5。围挡必须采用钢夹芯板、砌体的硬质材料,连续封闭,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严禁使用竹笆、编织袋、彩条布等做围挡和毛竹搭架围挡施工,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拆除围挡,建材及建筑垃圾不得堆放围挡外。
2、施工材料、机具必须堆放整齐,禁止沿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等,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3、施工围档必须符合要求,并将不低于三分之一的面积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发布商业广告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要求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散装(渣土、沙土)物料按标准苫盖(黑色或绿色苫盖荫网)。
对施工现场不进行围挡,或设置的围挡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做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依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做遮挡,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未准放整齐,停工场地未及时整理并作覆盖的,或者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施工围挡发布公益广告面积低于三分之一的责令限期改造、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不改正或者不拆除的,依法清理拆除,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