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天际线是城市在动态发展中的静态展现,是一个城市基地、建筑物、构筑物、自然风貌的有机综合,留住城市自然美、塑造优美天际线是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市十七届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为天际线管控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如何贯彻落实《决定》?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此作出回应。
“城市天际线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城市面貌和品质。” 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张捷表示,贯彻落实《决定》,要进一步高标准做好户外广告、商业牌匾、夜景灯光等重点工作。
严格管控楼体广告方面,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风貌建筑顶部严禁设置广告设施,楼体广告不得破坏天际线风貌整体性。坚持天际线空间留白,坚持少而精,打造具有城市特色的楼体广告载体,优化空间格局形态,亮出天际线。
坚持科学分类管理户外广告,重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简化户外广告、商业牌匾设置审批程序,营造琳琅满目、流光溢彩的商业氛围,助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大力振兴老字号品牌,对历史建筑、老字号建筑立面和商业牌匾进行保护,放宽对临街老字号店铺装潢管理要求,彰显城市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
“在美化灯光照明方面,我们致力打造夜景津城亮丽名片。”张捷说,一方面要严把景观照明的设计关,根据城市区域的风貌特征、载体重要程度以及周边环境要素,科学合理设计景观照明效果。
另一方面,统筹景观照明的建设关,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配套建设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城市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严格设置施工围挡高度
《决定》规定,建设工程围网、围挡、架空管线等临时设施应当规范设置,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目前,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设置建筑施工围挡,施工单位要对围挡进行美化处理,围挡上图案应按标准图集设计布置,要彰显我市文化特点,并与工程施工地点周边的环境相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一级巡视员宋国介绍,我市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 码头、 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施工现场临时架空管线的设置要安全牢固美观,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宋国表示,将按照《决定》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临时设施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不断完善设置标准,制定装配式轻质钢结构围挡和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墙等新型环保材料建筑围挡标准图集,进一步规范围挡的选材和设计。三是开展生物围挡工程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工程项目使用生物围挡,增加城市的绿化面积。四是建立巡查机制,施工单位每日要进行检查巡查,对损坏的临时设施进行全面的修复清理,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