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无锡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符合“无锡规矩”的地方性法规,对涉及工地围挡、材料堆放、扬尘防控和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作出量化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从源头补齐文明施工“短板”。
市司法局立法一处邹焱介绍,近年来,我市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取得良好进展。然而,对标其他先进城市仍存在一些“短板”:监管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尚未健全,扬尘污染、泥浆排放、噪音等对周边居民存在环境影响的问题仍然突出,区域环境改善、全流程精细化治理要求的提高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对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原《办法》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的《办法》重新界定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适用范围,今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拆迁、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路、铁路、园林及储备地块、已征待建地块、闲置地块等施工中,都要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和市容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让文明施工常态化,厘清管理体系职责可以精细化施策。”邹焱说,新《办法》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建设工程文明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发改委、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政园林、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防空等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和协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规定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从源头管控“声、尘、光”污染,既是保护环境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新《办法》对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尤其是对施工现场围挡、现场污染防治和作业规范以及环境保洁等作出详细规范。其中,对施工现场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稳固的围挡,以及要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对距离交通路口3米范围内设置围挡的,要采用不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的通透性材料;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的路段两侧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3米,其他区域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同时,要设置封闭基座、抑尘装置、警示照明灯、牌图和标识等。
工地扬尘和噪音也有了细化考核指标。新《办法》对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对现场产生的噪音要予以控制,并进行监测和记录;易产生噪音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时用房(棚)内操作。如果进行焊作业或夜间施工使用强光照明的,要采取有效遮蔽措施。
同时,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裸土地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要采取遮盖、洒水、及时清运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要低于围挡高度,并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此次对拆除作业的施工方式、施工条件提出了更加严格要求。”邹焱说,拆除作业现场要采取场地封闭围挡、湿法作业、场地硬化、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垃圾清运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中,重要的是,气象预报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或重污染天气级Ⅲ以上应急响应时,施工单位要停止房屋爆破、拆除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