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南昌市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区范围内施工围挡设置,南昌市委出台了《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施行。
本报南昌讯程雷、记者封云、实习生周志鹏报道:4日记者从南昌市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区范围内施工围挡设置,南昌市委出台了《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或轨道交通工程拐角处5米范围内的施工围挡,围挡上部0.8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施工围挡受施工条件限制,占用道路过多,严重影响交通的,应当增设施工临时便道,方便行人、车辆通行。
《规定》还要求,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园林绿化、城市排水、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围挡应当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外立面可以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施工单位标识,其中公益性宣传版面内容不得少于1/3。禁止利用围挡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