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9日讯(通讯员 张嘉慧)骑二轮电动车送外卖时,却被大风吹倒路边围挡砸伤,这种情况该找谁承担责任?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某社区因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巡视义务,依法被判处赔偿原告黎某各项损失8万元。
黎某送外卖时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经过鑫翔豪庭路段,路边处于半倒状态的围挡被风吹倒与黎某面部发生碰撞,黎某当即倒地。当天19时,被120救护车送往岳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侧面部裂伤、右耳外伤,花费医药费用9612.9元。黎某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故诉至法院。另查明,事发当天,气象台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预计将出现6级大风,阵风7级以上。
法院认为,该围挡系某社区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有挖掘机在作业,为避免发生危险而设置,而围挡由某社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某社区设置围挡后,未在相应区域设置明显安全警示设施,且未安排专人巡视加固围挡或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存在相应过错,故其对原告此次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60%的责任。同时,黎某作为成年人在大风天气下未注意出行安全,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故原告自身亦有过错,可减轻被告部分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灾害天气下作业部门该如何规避“风险”?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建议,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设置明显安全警示、安排好灾害天气下巡视工作。同时,行人也应该具备灾害天气下出行常识,面对作业工地,应提高注意力谨慎通过,保护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