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化指导图集》,济南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转发该图集。
本《图集》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旨在指导我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不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提升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化管理水平。
1.2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扬尘防治要求,将施工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费用,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对于闲置的建设用地,应对其裸露土地进行绿化、固化或者遮盖。
1.3.1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防治体系,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
1.3.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检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应每周组织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扬尘防治专项检查。
1.3.7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围挡不能随意开口。市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道路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宜采用工具式围挡、装配式硬质围挡,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并印发了《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化指导图集》,现转发给你们。
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单位积极开展图集应用,做好项目前期策划,在场地布局、设施配置中参照执行图集提供的措施做法,或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进行改进、优化。
请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做好相关督促、引导工作,结合区县实际,开展相关试点或推广活动,推进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提升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