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潍坊城区施工工地数量越来越多,围挡设置越来越频繁,但不少围挡在设置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1月20日,记者从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了加强各类围挡的设置管理,高新区专门出台了《潍坊高新区围挡设置监管办法》,并针对一些不规范的围挡设置行为,出台了专门的处罚规定。
围挡监管范围主要包括建造房屋、修建道路、铺设管线(含顶管)、破路绿化和设立信号杆等各类线杆、箱柜等各类构筑物的新建工程,道路、管线等维修工程,建筑外立面装饰工程,房屋等建(构)筑物和道路等市政设施拆除工程。
根据规定,高新区辖区内所有工程无论工期长短均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工期在18个月以上的建筑工程应采用砖砌围墙。工期超过一天、在18个月之内的工程,须设置围挡。小微型施工现场可采用反光锥筒等围护。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连续、封闭、结实并保持整洁、美观,工地围挡除大门外一般不允许开设出入口,确需开设的,须报规划和城建部门审批。
临近主要道路两侧建筑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3.5米,次要道路工程围挡不低于2.5米,其他工程围挡不低于2米;围挡面板厚度不小于3厘米。距离路口20米范围内的围挡,1米以上部分须采用透视式材料,在拐弯处设置弯道透视金属围网,搭设高度要延续一致,不得遮挡视线影响车辆行人安全。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围挡设置不得早于工程开工日一天;设置结束并经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未设置围挡的,不准开工。工程结束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天内拆除围挡,恢复原貌。另外,路口和重点危险路段围挡须贴反光带并设置警示灯。围挡设置影响交通的,应在前一路口处设置相应提示标志。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之前城区经常出现围挡设施不规范的现象,但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管理、处罚起来难度较大。
如今,伴随着该办法的出台,对围挡设置不规范的处罚有了明确规定。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围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施工单位从事现场作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由建设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道路,挖掘城市道路,或者存在未在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道路期满或者挖掘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等行为的,都将由他们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