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城区施工围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类施工围挡按照《十堰城区施工围挡标准》要求,做到样式统一、色调和谐,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做到安全、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完整。
《通知》明确,施工围挡设置标准分为三大类,分别为:十堰城区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及征迁、拆迁区域、储备地块的围挡,应采用装配式围挡;十堰城区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和工期7天以上的管线迁改、市政维修等项目,应采用移动式围挡;十堰城区工期7天以下的管线迁改、市政维修等项目,应采用移动式围挡。
所有施工围挡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公示管理单位和甲方乙方监管主体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置时限等。施工尽量缩小占道范围,余土随挖随运,严禁现场堆置。施工围挡应优先满足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部门标准要求进行设置,展示城市精神风貌。
《通知》要求,围挡设置中要严格按照审定方案安全、合理施工,不得围而不建,超期不拆,并做到“五个到位”:即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拆除恢复到位、绿化管养到位,减少对交通出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