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相关的《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则从4月3日施行,其中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扬尘防治中须履行的义务。 《办法》中针对扬尘进一步明确,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围挡应当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围挡底端应当设置防溢座。 不具备条件设置围挡的施工区域,按行业规范及设计要求采取其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时,易产生扬尘的工程应当停止施工,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应当密封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这些事关工程建设的新规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维护城市环境整洁。
这些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通过对挖掘和施工过程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可以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干扰和影响,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同时,加强对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的整体环境品质,营造更加宜居的生活氛围。 作为一座现代化城市,珠海将继续加大对公共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力度,不断提升城市形象,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