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红塘湾围填海项目拆除及生态修复工程(三亚红塘湾临空商贸区项目整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亚红塘湾围填海项目拆除及生态修复工程(三亚红塘湾临空商贸区项目整改工程)位于三亚市西侧的红塘湾海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违规围填海项目拆除和生态修复工程:
1.临空产业园一期以南和以西部分吹填区和1452m围堰高出理论基面0m的部分拆除至理论基面0m,拆除后的围堰作为岸滩掩护的离岸潜堤和珊瑚礁自然或人工修复的礁基;临空产业园一期人工岛东侧1185m围堰拆除至理论基面-1m,拆除后的围堰作为岸滩掩护的离岸潜堤;拆除陆域面积约60.4公顷,总拆除物料约258.09万方(回填砂244.85万方、石料13.25万方),剩余沙体可整体自然冲刷降低至理论基面-4m左右达到基本稳定状态。
2.三亚新机场填海项目起步工程填海部分和抛石围堰拆除至理论基面0m,恢复海域自然属性;三亚新机场填海项目起步工程东、北护岸14个混凝土沉箱拆除至理论基面-4m,作为珊瑚礁人工修复的礁基,拆除陆域面积约2.1公顷,总拆除物料约5.65万方(回填砂4.6万方、石料1.05万方)。
4.三亚新机场人工岛工程南护岸试验段19个钢圆筒和17对副格及内部回填砂拆除至现状海床,恢复海域原状,总拆除物料约24.13万m3(回填砂23.68万方、石料0.45万方)。
1.人工岛掩护区西侧约2km岸段,红塘湾东部至天涯镇附近约1.5km岸段,南山景区长期冲刷的约2.07km岸段,实施滩肩补砂,滩肩宽度20~40m,总计补沙约127.21万方,总长5.68km。
2.在南山景区的南海观音人工岛以西0.83km岸段、临空产业园一期连岛栈桥根部至塔岭基岩海岸岬角2.1km岸段以及已建拦沙堤至天涯社区1.07km岸段实施生态护岸。
3.共建设3座拦沙堤、总长371m,包括人工岛掩护区东侧拦沙堤长度93m(含堤头放坡25m、堤身70m)、人工岛掩护区西侧拦沙堤长度125m(堤头放坡25m、堤身100m)、鸭仔塘口门拦沙堤长度153m(堤根放坡46m、堤身80m、堤头放坡27m)。
1.规划2个珊瑚苗圃培育区,深水苗圃区和浅水苗圃区各1.998公顷,合计3.996公顷,计划建设550个水下苗圃,培育珊瑚苗55000株。
2.珊瑚礁修复面积总共4.1037公顷,共移植珊瑚55000株,投放500个人工礁体和190个扭王字块。其中临空岛西侧围堰修复区面积3.5598公顷,直接底播移植珊瑚39000株、礁体移植10000株(投放十二脚型礁体500个),起步区沉箱修复区面积约0.5439276公顷,沉箱修复区1礁体移植珊瑚3800株(投放扭王字块126个),起步区沉箱修复区2礁体移植珊瑚2200株(投放扭王字块64个)。
在采取有效的工程环保措施,落实风险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和预案的前提下,对所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声环境和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工程拆除及生态修复工程措施可行。
(一)环境质量标准:三亚珊瑚礁海洋保护区(东西瑁洲片区)、海南岛近海农渔业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一类标准,天涯海角旅游休闲娱乐区、南山旅游休闲娱乐区、三亚湾农渔业区、南山农渔业区、三亚湾旅游休闲娱乐区、崖州湾农渔业区其他海域、崖州湾旅游休闲娱乐区、红塘港港口航运区(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三亚湾-红塘湾旅游度假区重叠部分)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二类标准,红塘港港口航运区(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红塘港区重叠部分)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三类标准;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方可在外海排放,禁止在港口和工程区域内排放;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我市应尽快完成红塘湾围填海项目(三亚红塘湾临空商贸区项目整改工程)拆除工作,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
(一)建设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报告书》的环保措施编制细化的拆除工程环境保护方案并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
(二)落实珊瑚礁保护措施。要督促施工单位在逐条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珊瑚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悬浮泥沙入海量,尽可能降低对珊瑚礁、底栖生物等的影响范围。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依照海洋工程拆除操作规程,加强拆除过程中各项工程措施的监督落实。施工船舶产生的污水、船舱油污水要集中收集处理,避免对周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认真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在项目周围设置拦污屏,防止施工期产生的泥沙扩散;要对拦污屏是否完好定期组织巡查检查,一旦发现损坏应立即停工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拦污屏。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和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围挡顶端设置喷雾装置、施工场地配备环境雾炮洒水车,定期喷洒水雾,减轻石料开挖和汽车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影响。拆除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封闭、遮挡、喷淋等措施,避免泄漏,将施工大气污染影响降到最低。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和敏感时间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必须采取设置施工围挡、移动声屏障等方式;施工期要限制船舶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鸣放;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六)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拆除物要进行资源化利用。拆除物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堆存地点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上岸妥善处置,禁止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物,应尽量避免各类物料散落海中,减轻污染物排放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造成破坏。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期船舶交通事故引发溢油等环境污染问题,施工方应备有围油栏等足够的污染应急器材和设备,防范和及时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理要求。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成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建设单位要委托专业的环境咨询机构或施工监理机构执行环境监理工作,制定环境监理工作计划并实施,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九)强化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认真按《报告书》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重点对拦污屏内外及珊瑚礁分布等敏感区域的悬浮物等敏感指标进行跟踪监测,根据周边海域水质跟踪监测结果和环保措施效果评估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环境保护措施并落实;要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切实落实好《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按规定做好环保验收。
(一)鉴于生态护岸、拦沙堤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结合专家建议,请项目建设单位审慎考虑实施生态护岸、拦沙堤工程,项目施工原则上不得改变岸线自然属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施工不得对生态保护红线区造成污染和破坏。
主办单位: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邮编:572000网站标识码:4602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