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住建局、执法局,市住建行政综合执法队、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城建科、安技科: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品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葫芦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导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决定全面开展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净化、美化城市空间环境为总体目标,依照“治乱、减量、规范、提档”的原则,坚持分类处置、分步推进、综合利用、提升品质的工作标准,提升城市整体品位和形象。
(1)工地大门应美观靓化,设置灯箱式门头,门头应有企 业形象标志和承建工程名称,各种公示牌应美观统一,设置在醒目位置;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施工单位应在围挡外侧悬挂公示牌,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保证围挡坚固、整洁、美观、无破损;
(4)建设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结束前,不应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围挡时,应设置移动式围挡;
各地区、各单位要综合分析辖区内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的建设原因、审批时限及权属情况等,把握重点、区分层次,结合创城工作,本着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原则进行拆除整改,既要稳妥高效,又要雷霆万钧,确保专项整治顺利进行。
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方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一牌一策、一挡一策。要顶住人情,敢于斗争。对情况复杂、产权人难以配合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沟通方式,穷尽办法避免激化矛盾,安全顺利拆除。
各地区、各单位要对每处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建立电子影音档案,并对拆除整治现场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确保每一处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都能有拆除前、拆除中及拆除后的影音记录,便于宣传造势及日后备查。要全面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发挥正向引导作用。
各地区、各单位在原有调查摸底基础上,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进行再排查、再摸底,补充完善整治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做好产权人思想工作,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的前提下,力争产权人的支持和配合,予以自行拆除整改。
对整治台账内,产权人未自行拆除整改的违规户外广告牌和建筑施工围挡,由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依法强制拆除。要逐街推进,依次拆除,严格遵守执法规程,确保拆除后不留隐患,不对行人车辆造成影响。
各地区、各单位要坚持消存量、控增量,在确保整治成效的同时,形成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工作成效。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审批执法,推进精细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葫芦岛市违规广告牌匾和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和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住建执法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住建执法队、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住建局、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执法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和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执法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地区、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动作为、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高效落实。
(二)强化宣传造势。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氛围、动员引导产权人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宣传保障。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审批管理机制,理顺部门协作关系,畅通信息共享,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实现源头把关常态化、日常管理常态化、责任落实常态化,建立户外广告管理长效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执法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和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主任由王辉兼任。领导小组设业务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