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监督机构要将工地围挡公益宣传、文明施工(噪声控制、扬尘防治、泥土清洗等)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巡查督查的要点内容
数量足够。属公共事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围挡,原则上应100%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其他建设项目的建筑围挡,原则上应按照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50%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
协调融合。类公益宣传(如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不在建筑围挡上发布。红色水马无需刊挂公益广告。
前海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市政站,市地铁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部署,持续做好全市建筑工地范围内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安全文明施工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落细创建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在建工地按照标准要求,持续认真做好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积极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各单位要督促在建工地(包括小散工程)按照《深圳市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画面样式及具体要求》(附件1)、《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城市创建有关问题示例》(附件2)、《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城市创建检查表》(附件3)明确的标准要求,对标对表,持续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改工作,排查工地围挡公益宣传画面的主题内容、数量占比、张贴质量,以及工地文明施工等是否符合要求,对公益宣传画面缺失、破损、脱离、老旧、褪色、污染、褶皱、被小广告覆盖遮挡等十三类问题(详见附件2)及时进行整改,并定期对围挡进行清洗清理(尤其是及时清理小广告、涂鸦等内容),确保工地持续做到“四个100%达标”:围挡宣传画面内容100%达标、围挡公益画面数量占比100%达标、围挡宣传画面质量100%达标、围挡周边文明施工100%达标。
(一)落实创建责任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工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机制,将每个工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强化工地文明城市创建责任落实。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协调指导街道办事处加强辖区小散工程检查督促跟踪,要及时传达、部署国家、省、市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最新工作部署要求。
(二)落实审核指导机制。工地的围挡宣传方案应按照标准要求制定,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经工程监督机构或监管单位审核通过,未经审核的画面不得在工地围挡刊载。各单位要加强对在建工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指导工地有关负责人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掌握工地围挡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落实检查督查机制。各单位要督促工地施工单位对标对表(按照附件1、2、3)定期开展工地文明城市创建自查自纠;各级监督机构要将工地围挡公益宣传、文明施工(噪声控制、扬尘防治、泥土清洗等)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巡查督查的要点内容,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有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办,压实各级责任。
(四)落实跟踪督办机制。我局将适时通过智慧建造APP发布专项任务,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要督促工地按时上传“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城市创建检查表”等记录,并加强跟踪核查督办。我局将对在建工地达标数、达标率以及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办。
(五)落实严格整治机制。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各自监管工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重视、不落实,发现围挡画面有关问题较长时间未整改或反复出现的,要加大通报批评力度,加大监督执法频次,采取综合措施严肃整治;对责任单位不明确或整改难度大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上报,加强协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