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办法规定,工程施工占用车行道期限在2个月以上的需召开交通组织方案,占道施工围挡实行“即围即建、建成即拆”。
办法规定,凡是在西安市行政区内从事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建设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遵循同区域错时实施、同路段同步建设的原则。按照职责划分,西安市局指导监督全市施工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作,并负责对挖掘占用市管城市道路的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发改、工信、资源规划、住建、水务、生态环境、轨道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相关工作。
办法还规定在城市桥涵保护区域进行修建地下结构物、盾构顶进、埋设管线、降水、暗挖施工、钻探、挖掘大于等于5米的深基坑等作业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挖占城市道路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在城市主、次干道需单方向封闭半幅以上(含半幅)车行道挖占施工的;工程施工占用车行道期限在2个月以上的;在城市中心交通枢纽或人口密集区周边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在主、次干道以上等级道路相交路口100米范围内挖占施工,且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都能情形,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交通组织方案专家论证会。
施工中,挖掘、占用车行道施工的,应当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便道,保证车辆、行人通行;需要车辆、行人绕行的,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明显的引导标志。挖掘、占用人行道施工的,应当保留人行通道;因特殊原因无法保留人行通道的,应采取搭设便桥、设置隔离栏等临时硬质隔离措施,确保行人安全通行。占道施工围挡实行“即围即建、建成即拆”,坚决杜绝“围而不建、建成不拆”。
占道施工围挡应统一标准、规范围挡,按照《西安市占道施工围挡通透示例图册》执行。围挡迎车方向或转角应采取透视围挡方式,有条件的围挡要采用45度切角或圆弧形围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在围挡两端醒目位置悬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工程概况牌、环境保护监督牌、特殊工序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