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喀喇沁旗住建局、局,红山区住建局、局,松山区住建局、局、征收办,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及空置土地的围挡设置和广告管理,美化市容市貌,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中心城区(包括红山区和松山区城市规划区内、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以下简称“两区一旗”)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新建、
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空置土地、临街商厅装饰装修和楼房外立面改造的围挡设置和广告管理。
(三)坚持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原则,增强围挡设置责任主体守法遵规意识,主动落实围挡设置和广告管理要求。
市住建局负责对两区一旗建设工程及空置土地围挡设置和广告管理的督查指导,两区一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1.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指导两区一旗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围挡设置的监管工作。
2.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负责指导两区一旗建设工程及空置土地围挡广告管理和除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以及城区内道路维修和管线维修工程等)、空置土地、临街商厅装饰装修和楼房外立面改造围挡设置的监管工作。
3.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市本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设置的监管,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5.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支队负责督查考核两区一旗建设工程及空置土地围挡设置和广告管理监管工作。
6.两区一旗住建部门(包括征收部门)负责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围挡设置的监管,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7.两区一旗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建设工程及空置土地围挡广告管理和除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以及城区内道路维修和管线维修工程等)、空置土地、临街商厅装饰装修和楼房外立面改造围挡设置的监管工作,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1)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围挡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约定,并及时足额支付;
(2)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设置建设工程围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围挡设置措施,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围挡设置监理责任;
(3)负责已经取得使用权但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围挡设置,并按相关规定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广告审批;应制定围挡设计施工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方案设置,对围挡的安装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明确专人负责围挡日常管理,对破旧、污损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及空置土地围挡设置要求的围档,及时予以修复、清洗、更换。
(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编制建设工程围挡设计施工方案。普通型围挡或可移动组合式围挡设计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加强型围挡设计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围挡设计施工方案,对围挡的安装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明确专人负责围挡日常管理,对破旧、污损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及空置土地围挡设置要求的围档,及时予以修复、清洗、更换。
(3)对未按照要求设置围挡的,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建设工程围挡张贴广告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按相关规定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围挡广告审批。编制围挡设计施工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方案设置,对围挡的安装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明确专人负责围挡日常管理,对破旧、污损或达不到建设工程及空置土地围挡设置要求的围档,及时予以修复、清洗、更换。
(一)强化属地统筹。两区一旗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统筹作用,牵头建立本地区城市管理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精心谋划,指导先行,帮助责任主体了解政策、落实设置要求;落实联动措施,部门间及部门内部科室间应主动沟通,规范监管发现问题转办流程,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住建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工作要求,及时向两区一旗提出围挡广告管理规则;两区一旗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和本地街路特色,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及空置土地围挡和广告设置样式方案,经市住建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实现区域统筹、一街一景。
(三)提升管理水平。两区一旗监管部门和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监管措施,将建设工程及空置土地围挡设置和广告管理纳入监督执法的重点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做好围挡设置和广告管理,美化市容市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四)加强行业督查。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增加督查频次,对发现围挡设置和广告管理问题及时转办督办。建立内部联动机制,规范局科室及直属单位间转办流程,及时处理;涉及到两区一旗的,及时下达限期督办单(内附影像照片),督促两区一旗整改到位。
(五)推动依法处罚。两区一旗监管部门和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和单位要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印发文件中有与本通知冲突的依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其他旗县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