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筑围挡作为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围挡公益广告已成为德州市的新景观和公益宣传的重要阵地,也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指标。其在扮靓施工环境的同时,营造出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化程度、提升城市品位。
为此,德州市住建局对建筑围挡公益广告的设置作明确要求,要充分运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公益广告通稿,不得随意修改。公益广告要价值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
公益广告刊载的“市民公约”采用市文明办统一发布的内容,不得随意改动。自行设计的公益广告必须由市县文明办分级审核把关,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公益广告,需由各区文明办初审、市文明办终审通过后方可刊发展示。围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得低于40%,并且整齐、美观、安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强巡查,将建筑工地的围挡设置和公益广告制作、刊载、日常维护等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内容,严格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做好建筑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和管理工作,对发现画面污损破坏、褪色严重、档次较低、内容不与时俱进、存在安全隐患等的公益广告,及时组织维护修复、拆除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