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案号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1666号了解:青岛唐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黄岛区团结路地铁6号线港头站工地进行电力管线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唐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唐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7月3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河路108号,法定代表人为孟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