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0799号了解:2023年2月25日,经查发现黄岛区临港路与连云山路交界南500米处大卢河架桥施工工地围栏范围内河面漂浮有食品包装袋、饮料瓶、水果核等生活垃圾,该处工地施工单位为青岛上元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围挡范围内水面漂浮的生活垃圾是该单位施工人员丢弃。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进行打捞并对打捞出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测量,长2米,宽1.6米,高0.7米,共计2.24立方米。
依据《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十)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对下列行为可并处罚款:(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个人罚款五元至十元;对单位罚款一千元至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