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买了一个车位,但一直没有住在那里,所以车位一直空着。最近,她和她的丈夫搬到了这里住,却发现自家的车位被别人占用了。
当刘女士回家停车时,发现自家车位上停了一辆车,经过查询发现是唐女士占用的。刘女士的丈夫联系了唐女士,请求其挪车,但唐女士却提出需要刘女士出示车位买卖合同才能挪车。刘女士没有拿到合同,于是持续了一个多星期的讨要车位之争。最终,刘女士焊了铁栏杆围挡自己的车位。
刘女士曾多次联系唐女士,但后者称自己已经在车位上停放了好几个月,没有证据证明车位是刘女士的,因此不会挪车。物管告诉唐女士,不能将车位买卖合同透露给她,但唐女士并不予理会。最后刘女士报了警,民警建议唐女士锁车或拖走。物管将锁车事宜告知唐女士,但唐女士依旧不予理睬。刘女士于是请求物管将车锁住,并要求唐女士道歉,但唐女士仍然置之不理。
几天后,唐女士的车子依旧停在刘女士的车位上,物管要求唐女士挪车,但唐女士称自己去外地旅游了,需要三四天才能回来。
刘女士一直在等待唐女士的道歉,但唐女士却全然不知自己的错误。刘女士认为如果唐女士找不到车位,暂时停一下可以理解,但现在唐女士却跑出去玩耍,还把车停在了刘女士的车位上,这实在太过分了。
刘女士直接找人,在自己的车位上,围着唐女士的车子安装了四排铁栏杆,表示唐女士需要前来道歉。否则,唐女士的车子就别想开出去。
唐女士得知后,表示她不会道歉。她认为他们非法地锁住了她的车子5天,是他们违法,口说无凭,凭什么说这个车位是刘女士的?
一、首先,刘女士已购买了车位,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享有使用权的权利。唐女士无权占用他人的车位,违反了刘女士的物权。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唐女士所占用的车位不是刘女士的。刘女士作为车位的所有人,享有车位的属性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如果唐女士不肯挪车,她需要承担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并且应对刘女士的车位占用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刘女士的损失。
唐女士的占用行为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其占用行为已妨害公共安全,应当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