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辖区内一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违规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员工宿舍,针对这一情况,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予以临时查封。
据大队监督员介绍,该企业利用泡沫夹芯板搭建员工宿舍及办公用房,违反了《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涉及的宿舍和办公用房予以临时查封。并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检查中,监督员结合相关火灾案例向企业负责人科普了泡沫金属夹芯板的火灾危害性,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迅速拆除违规板房并重新改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工棚、宿舍等临时建筑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