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的设计、建造、管理水平,打造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城市景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以国际一流城市为标杆,着力提升建设工程工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完成对全市施工围挡等外观环境的改造,使施工围挡成为城市美丽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升市民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
(一)安全——进一步提升材质的刚度和结构可靠性等标准,推荐使用钢结构围挡,限制使用砌体结构和PVC围挡,淘汰彩钢板围挡;选择可靠度高的结构形式,增强使用安全性能和防御台风的能力。
(二)绿色——强化生态意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和可循环使用的构(配)件;砌筑式围挡采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制造材料。
(三)美观——坚持深圳质量,关注城市美学,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结合深圳开放、创新、现代、滨海的城市的特征和公益宣传的要求,在构造形式统一的前提下,提供具备不同区域环境特点的外观设计方案,并通过外观装饰使钢结构式围挡和砌筑式围挡形成统一的风格;再结合城市区域特点,分片区、分道路、分街景各自选用同类风格围挡,在营造美观、整洁的城市环境的同时,实现围挡风格区域性的协调统一。
(四)实用——优先选用简易的结构形式和简洁的外观构造,充分考虑施工的适用性和成本的经济性,并且提供多种形式的围挡,满足不同工期、不同工况的实际需求。
按照对标国际、高于全国、结合深圳实际的要求,在现有标准规范基础上,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的原则,制定工地施工围挡的设计方案并编制《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以下简称《标准图集》)。
《标准图集》既要在结构形式和细部构造等方面提供参考标准,也要在外观造型、宣传图片、适用区域和工况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对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地铁、交通、水务等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等)围挡进行改造提升。其中:
(2)在建工程既有围挡的材质、结构和外观造型达不到《标准图集》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应参照《标准图集》的标准和要求予以更换。
(3)对于即将竣工、围挡保留时间少于两个月的工程,不强制要求按《标准图集》进行更换,但必须保证围挡的使用安全及外观整洁、美观。
(1)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程,应采用连续、封闭的钢结构、砌体围挡,原则上同一工程应采用同一种材质
(4)基坑、桩基施工阶段,倒边施工频繁的地铁、市政工程以及人流密集区的工程,不宜采用砌体围挡。
(1)钢结构、砌体和PVC围挡自地面至围挡顶端(不含柱头和灯具)高度统一为2.5米,铁马和水马围挡高度统一为1米;
(2) 施工围挡上应按照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其余位置应设置公益广告或商业广告(铁马或水马围挡除外)。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围挡原则上全部设置公益广告,其他工程设置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挡户外广告总面积的50%。
(3)施工围挡装饰画面或广告画面与墙体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制作精良,粘贴平整,连接构件不得裸露。
(4)原则上,城市主干道、城市中心区采用现代、简洁、明快的外观造型和画面风格,老城区采用具有岭南风情或仿古形式的外观造型和画面风格,景观道路、旅游区等结合区域景观定位采用相应风格的的外观造型和画面风格。
(2) 自2017年11月13日起,率先在政府投资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以及位于城市主干道、高快速路、景观道路两侧和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工程开展围挡改造提升工作;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完成施工围挡改造提升任务。
(3)新招标项目的围挡设置费用参照分部分项模式,按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采用清单工程量计价,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一)围挡改造提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围挡方案应参照《标准图集》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施工过程按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施工过程资料应归档保存。
(二)监理单位应将施工围挡是否符合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对围挡进行验收,重点验收砌体围挡基础及砌体的强度、稳定性等。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在建项目对围挡进行提升改造的,改造完成后亦应按上述要求组织验收。
1. 墙体是否存在基础积水、开裂、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发现上述情况的应及时加固、处理,存在可能倒塌等即时危险的,应立即设置警戒标识、派专人进行看护并及时排除隐患。
2. 施工围挡表面装饰及广告是否完好、整洁、美观。发现表面装饰及广告出现破损、涂污情况的,应及时进行修补、保洁。
(一)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制定《标准图集》,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局、市建筑工务署、市轨道办、市地铁集团等单位配合。
(二)市交通运输、建设、水务、等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完成监管范围内施工围挡改造提升任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完成辖区内施工围挡的改造提升任务。
(三)市建筑工务署、市地铁集团、市水务集团、人才安居集团、特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政府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完成各自建设项目的围挡改造提升任务。其他建设单位也应积极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社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发现围挡存在开裂、破损、污染等情形的,按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更新和维护。
(五)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完善施工围挡建设的计价标准,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在工程立项、工程款拨付、造价审计等过程中统筹考虑围挡改造提升费用。
(六)宣传部门指导和组织开展围挡的公益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围挡公益广告的艺术创作,进一步完善公益广告图片库,及时发布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益广告。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以高度的站位和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围挡改造提升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本项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区联动、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合力推进本项工作。
(三)保障投入费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高标建设、合理投入”的原则,保障围挡改造提升费用,做到经费到位、投入到位、使用到位。
(四)完善实施机制。遵循“动态管理、分批落实、试点先行”的原则,各单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分解目标,明确任务。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局、市建筑工务署、市轨道办、市审计专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