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廊坊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健康,促进廊坊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实际,制定了《廊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治理规范细化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作目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持续改进,逐步实现施工现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扬尘治理达标率100%。
1.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治理并加强检查;并应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监理。
2.对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3.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治理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治理责任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同一个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治理责任范围。
4.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治理方案和应急响应措施,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5.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回填、外网施工等土石方作业阶段,及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配备至少1名扬尘治理专职管理人员驻场,对施工作业过程采取旁站监管,监督现场车辆冲洗、土方苫盖、湿法作业、道路清扫洒水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等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承担监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同时,按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施工扬尘治理费用使用情况。
3.监理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回填、外网施工等土石方作业阶段,及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配备至少1名监理工程师驻场,对施工作业过程采取旁站监理,监督现场车辆冲洗、土方苫盖、湿法作业、道路清扫洒水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等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总承包的,对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治理工作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2.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治理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加强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建立扬尘治理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续,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基层;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施行扬尘治理工作奖惩制度;加大治理扬尘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
3.现场配备至少1名扬尘治理专职管理人员,并按建筑规模或投资金额配备1-3名兼职扬尘管理人员,组成专门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全区域的扬尘治理工作。兼职扬尘治理人员配备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m2及以下的不应少于1人,5万m2-10万m2的不应少于2人,10万m2以上的不应少于3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不应少于1人,5000万元-1亿元的不应少于2人,1亿元以上的不应少于3人。
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显著位置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专职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内容;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制度、现场清扫洒水保洁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
5.施工单位应做好车辆冲洗、现场清扫洒水保洁、措施费使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有关扬尘治理方面的工作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治理管理台账,保存完整的扬尘治理档案资料。
6.当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1.1施工现场除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有明确搭设要求的围挡以外,其他围挡应采用硬质连续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底部两侧采取硬化或绿化措施,整体必须满足安全、牢固、美观的要求,禁止依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严禁积存浮土和垃圾,不得有泥浆外漏,出现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1.2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1.3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在作业面外围搭设1.8m高临时围挡,做到作业区封闭管理。
1.4工地内部应设置隔离围挡。主干道两侧以及作业区与非作业区间应设置隔离围挡,可采用定型化隔离栅或其他隔离措施。
1.5工程施工至2层以上(含2层)时,主体外侧脚手架应采用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密目网应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
1.6主体外侧脚手架拆除后,主体阳台、窗口等临边防护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围挡,底边设置500px挡脚板,防止楼层内灰尘外溢。
1.7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应在封闭的空间进行搅拌,严禁露天搅拌;木工作业应在固定区域设置封闭作业棚内集中加工,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
1.8岩棉、玻璃棉板块材现场切割及配置其他易扬尘材料时,应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
2.1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且宽度应不小于3.5m,厚度不低于500px;一般道路混凝土路面铺设宽度应不小于1.5m,厚度宜不低于500px。
2.2施工场区主要道路的硬化宜采用装配式、定型化可周转的构件铺设,厚度不宜小于500px,四周用角钢包边,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2.3特殊施工节点或现场不能满足道路硬化条件时,可采用定型钢板路面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62.5px,钢板四个角应焊接牢固,确保铺设平整稳固。
2.4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且硬化厚度不低于200px,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仓库、材料堆场、加工区、建筑废弃物堆放场等生产区域应采取混凝土硬化,且厚度不低于200px,且与场内道路相连。
2.5主要道路两侧或围挡顶部应安装喷淋系统,喷头间距不宜大于5m;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专人每天对工地出入口、硬化道路和硬化场地实施动态洒水、清扫、保洁,频次不低于2次/天。确保路面不扬尘,不得有浮土、积土,干净整洁。
2.6非冰冻期每日定时洒水喷淋,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15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重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15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3.1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车辆冲洗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排水沟和二级沉淀池,排水沟方向设坡度不低于3%的三面排水坡,排水沟与二级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同时,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3.2车辆自动冲洗机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mpa的高压水枪,水枪连接水管长度不少于10m。
3.3建筑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机的,可只设置高压水枪,大门内侧必须设置排水沟,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4.1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证照不全的车辆不准进入工地,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
4.3运输车辆必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砂、石、土、淤泥沿路不抛撒,泥浆、污水沿路不滴漏。
4.4实施车辆登记制度,设置车辆出入登记台,建立运输车管理台帐,详细记录车辆证照信息、进出场信息、冲洗情况、密闭情况等。
5.1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必须采取全方位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苫盖材料须采用不小于2000目/2500px2的密目网或不小于6针的防尘网。
5.2应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分段择时施工。土方施工时作业面可暂不覆盖,当天施工结束后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覆盖。
5.3对泥浆、含水量较大的土壤需要进行晾晒后方能采取下一步施工工艺或清运的,可暂时不采取防尘网覆盖,待晾晒完毕后及时恢复覆盖。
5.4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严密覆盖措施。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5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及时清运;楼层内清理建筑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容器存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6.1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土方开挖、破碎、清理、剔凿、切割、物料装卸等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应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或采用雾化、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防治碎屑、纤维飘洒和扬尘。
6.2土方作业时,每处作业点位应配备不少于1台降尘抑尘设备,且降尘抑尘效果必须覆盖作业范围,配备专人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3墙砖、地砖、石材、砌块等装饰块材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现场确需切割、钻孔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雾化施工。
6.4对泥浆、含水量较大的土壤或深基坑应急抢险等特殊环境和特殊工艺作业时,可不采用湿法作业。
7.1建筑工地应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安装远程视频、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现场视频监控录像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并与住建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平台联网,保证对施工现场实时监控。
7.2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点安装数量,按照建筑面积大小设定。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下不少于1个;建筑面积5000m2-50000m2及以下的不少于2个;建筑面积50000m2-100000m2及以下的不少于3个;建筑面积100000m2以上的,在100000m2最少设置3个监控点的基础上,每增加50000m2最少增设1个监控点(不足50000m2的部分按50000m2计)。
7.3远程视频监控点位置设定在施工现场安全范围内,高度不低于6m,监控施工场地主要施工活动。大门口内侧必须设置1个,其余点位设定尽可能满足施工整体活动过程全覆盖。
7.4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监测点安装数量,按照施工场地占地面积大小设置。占地面积5000m2及以下不少于1个;占地面积5000m2-10000m2及以下的不少于2个;占地面积10000m2-100000m2及以下的不少于4个;占地面积100000m2以上的,在100000m2最少设置4个监测点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00m2最少增设1个监测点(不足100000m2的部分按100000m2计)。
7.5扬尘在线监测点位宜设置于施工现场安全范围内。监测点位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监测设备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宜在3m-5m范围内。
7.6扬尘在线监测点位宜优先设置于车辆进出口处。监测点数量多于车辆进出口数量时,监测点位应结合常年主导风向,设置在工地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下风向的施工场地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7.7当与其他施工场地相邻或施工场地外侧是交通道路且受道路扬尘影响较大时,宜避开在相邻边界处设置扬尘在线监测点。
7.8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完工,对损坏的设备和网络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8.1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且尾气排放无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8.2国家第三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经改造加装尾气净化器等装置后,无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且达到稳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亦可进场作业。
8.3施工现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必须使用符合国Ⅵ标准及以上油品,不得采购、加注、使用非法渠道燃油。
8.5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2天前,使用单位应将作业计划向“建筑工程非道路移动管控平台”报告备案。
8.6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平台”登记、进场报备、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设备维护工作。
1.1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类房建的市政工程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线性市政工程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采用硬质连续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线性市政工程顶部还应安装警示灯,相邻两个警示灯间距不宜大于10m。围挡整体必须满足安全、牢固、美观的要求,禁止依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严禁积存浮土和垃圾,不得有泥浆外漏,出现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1.2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1.3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确需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应在封闭的空间进行搅拌,严禁露天搅拌。
2.2特殊施工节点或现场不能满足道路硬化条件时,可采用定型钢板路面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62.5px,钢板四个角应焊接牢固,确保铺设平整稳固。
2.3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且硬化厚度不低于200px,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
2.4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类房建的市政工程,围挡顶部应安装雾化喷淋系统,相邻两个喷头间距不宜大于5m。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对工地出入口、围挡周边、施工场地实施动态清扫、洒水、保洁,每天不低于2次。及时填写洒水清扫工作记录,确保施工场地不扬尘。重污染天气按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5非冰冻期每日定时洒水喷淋,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15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重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15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6线性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配备至少1辆洒水车,除对含水量有严格控制要求的路基、路床、面层沥青混凝土等施工工序外,对现场及周边区域洒水抑尘,确保湿润,不起尘。应定时非冻期每天早中晚对路面洒水各不少于1次
3.1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车辆冲洗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排水沟和二级沉淀池,排水沟方向设坡度不低于3%的三面排水坡,排水沟与二级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3.2车辆自动冲洗机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mpa的高压水枪,水枪连接水管长度不少于10m。
3.3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机的,可只设置高压水枪,且必须有收排水措施,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4.1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证照不全的车辆不准进入工地,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
4.3运输车辆必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砂、石、土、淤泥沿路不抛撒,泥浆、污水沿路不滴漏。
4.4实施车辆登记制度,设置车辆出入登记台,建立运输车管理台帐,详细记录车辆证照信息、进出场信息、冲洗情况、密闭情况等。
5.1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必须采取全方位严密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苫盖材料须采用不小于2000目/2500px2的密目网或不小于6针的防尘网。
5.2应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分段择时施工。土方施工时作业面可暂不覆盖,当天施工结束后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覆盖。
5.3对泥浆、含水量较大的土壤需要进行晾晒后方能采取下一步施工工艺或清运的,可暂时不采取防尘网覆盖,待晾晒完毕后及时恢复覆盖。
5.4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严密覆盖措施。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6.1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土方开挖、破碎、清理、剔凿、切割、物料装卸等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应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或采用雾化、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防治碎屑、纤维飘洒和扬尘。
6.2土方作业时,每处作业点位应配备不少于1台降尘抑尘设备,且降尘抑尘效果必须覆盖作业范围,配备专人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4地砖、石材、砌块等材料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现场确需切割、钻孔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雾化施工。
7.1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类房建市政工程或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及以上、场地连续的线性市政工程,现场应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安装远程视频、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现场视频监控录像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并与住建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平台联网,保证对施工现场实时监控。
7.2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点安装数量,按照线m最少设置1个监控点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m最少增设1个监控点(不足1000m的部分按1000m计)。
7.3远程视频监控点位置设定在施工现场安全范围内,高度不低于6m,可直接监控施工场地主要施工活动。大门口内侧必须设置1个,其余点位设定尽可能满足施工整体活动过程全覆盖。
7.5扬尘在线监测点位宜设置于施工现场安全范围内。监测点位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监测设备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宜在3m-5m范围内。
7.7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完工,对损坏的设备和网络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8.1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且尾气排放无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8.2国家第三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经改造加装尾气净化器等装置后,无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且达到稳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亦可进场作业。
8.3施工现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必须使用符合国Ⅵ标准及以上油品,不得采购、加注、使用非法渠道燃油。
8.5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2天前,使用单位应将作业计划向“建筑工程非道路移动管控平台”报告备案。
8.6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平台”登记、进场报备、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设备维护工作。
9.1种植土、弃土、余土以及其他作业物料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